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报告的函
索引号: | ZDDBG23700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44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自查报告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贵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察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428号)要求,我们在厅直系统内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理
收费清理改革,是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多次发文减免有关收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对此,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对涉及我省交通系统有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得成效如下:
(一)先后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质监费、工程定
额测定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牌证工本费、公路超限运输补偿费、船舶登记费以及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主动降低部分收费,在中央允许收费的情况下,我省主动研究,于2012年12月31日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直接减少收费额约20亿元。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取消了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公路收费站设立及收费期限审核所需的会计报告、公路竣工财务报告、公路竣工审计报告几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五)我厅与学会、协会脱钩,并要求其主动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严格加强自我管理。
(六)自2017年起,对货车通行我省联网高速公路给予9%的通行费优惠,并已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以实现年底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以便运输企业进行税额抵扣,降低物流成本。
(七)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围绕我省煤炭、建材、钢材等大宗货物,大力推进公铁联运发展,涌现出宝鸡盛嘉、商洛商山、延安利源、汉中汉川、咸阳北八道等多个初具带动效应的联运项目。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全省有陕西康龙、西安远洋公司等5个项目、7家企业纳入全国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多措并举、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的协同衔接,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公路局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两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应纳而未纳入《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
(二)存在与有关规定不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是我厅在公路工程投入运营前进行竣(交)工验收进行行政审批时,授权我厅质监站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由申请人从建设项目竣(交)工试验检测费列支,计入工程竣工决算中。二是我厅对国省干线公路、航道、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进行审批时,委托我厅咨询公司进行技术服务审查,所需费用由申请人从项目费用中列支。
以上做法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陕政办法〔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不符。
三、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6月,我厅在收到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后,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有关规定对我厅涉及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下发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一)应纳未纳入《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我厅有关部门已与省审改办进行沟通,并向其报送《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函》,建议将以上2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加入清单中。目前省审改办仍未批复,我厅将进一步与其联系。
(二)对于与有关规定不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厅有关单位已进行整改。质监站已结合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精神,废止了《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委托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陕交质监发[2004]52号),今后将不再按以前的方式开展工作。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涉及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前进行质量检测评定服务事项,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现已将需增加的费用报送省财政厅,目前尚未批复,我厅将继续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该问题。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3日